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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[1] 朱熹云:「『仓』或作『苍』。」「闲」,祝(充)、文(谠)、魏(怀忠)本作「间」。下同。

    [2] 文本「渠牟」上有一「韦」字。

    [3] 「景」,原文当作「丙」,以避世祖讳,改为「景」。下同。

    [4] 「寤」,文本作「悟」。

    [5] 「戚」,文本作「蹙」。

    [6] 祝、文、魏本「颇」上有一「伾」字。

    [7] 「邪」,文本作「耶」。

    [8] 魏本注云:「一有『宠』字。」

    [9] 「无」,文本作「何」。

    [10] 朱熹云:「或无『召』字,或无『入』字。」今按:祝、文、魏三本并无「召」、「入」二字。

    [11] 朱熹云:「或无『决』字。」今按:文本无「使」字。祝本、魏本无「决」字。

    [12] 朱熹云:「或无『兼』字。」「冢」,文本误为「家」。

    [13] 朱熹云:「纾,或作『杼』。」祝本「纾」作「杼」。李纾生平失考。

    [14] 朱熹云:「逵,或作『达』。」祝本「逵」作「达」。郑云逵,荥阳人。两唐书有传。

    [15] 「太常少卿」,原本及诸本并作「太常卿」。今按:许氏贞元末任职,旧书本传作太常少卿,而《实录》作太常卿。据官秩迁转,元和初许氏不过侍郎。则贞元末,尚不得为正三品之太常卿。时太常卿为杜黄裳,当以旧传为是。今本《实录》「太常」下,当脱一「少」字。据补。「谥议文」,原本及诸本并作「议文」。今按:「议文」语不通。《文苑英华》卷八四○有许孟容《德宗谥议》一首。《唐大诏令集》卷十三题作《德宗神武孝文皇帝谥议》,《全唐文》卷四七九标目同。则《实录》「议」上当脱一「谥」字。今据补。

    [16] 朱熹云:「以,或作『已』。」文本「以」作「已」。

    [17] 「列」,祝本、文本作「烈」。「修」,魏本作「修」。

    [18] 文本无「上」字。

    [19] 「望」,文本作「惟」。

    [20] 朱熹云:「三,或作『四』。」《旧唐书?顺宗纪》:贞元二十一年二月「丙午,罢翰林医工、相工、占星、射覆、冗食者四十二人。」

    [21] 朱熹云:「或无『使』字。『可』,史作『兼』。」祝、文、魏本并无「使」字。《旧唐书?顺宗纪》「可」作「兼」。

    [22] 「辛亥」,朱熹云:「史作『辛卯』。」今按:《旧唐书?顺宗纪》作「辛卯」,《新唐书?顺宗纪》作「辛亥」。然二月辛丑朔,无辛卯,旧纪误。

    [23] 「侍郎」,朱熹云:「史作『郎中』。」今按:《旧唐书?顺宗纪》作「郎中」,《新唐书?顺宗纪》作「侍郎」。检《旧唐书?韦执谊传》及诸本《授韦执谊尚书左丞平章事制》,均作「郎中」,《实录》误。「左丞」,朱熹云:「史作『尚书右丞』。」中华书局点校本《旧唐书?顺宗纪》校勘记云:「左丞,各本原作『右丞相』。据本书一三五《韦执谊传》、《新书》卷七《顺宗纪》改。」今检顺宗制文,实作「尚书左丞」,旧纪误。

    [24] 「三年」下之「不」字、「国家故事,未葬不祭」等九字,原本及诸本并脱,据《册府元龟》卷九五一补。「竢」,祝、文、魏本并作「俟」。

    [25] 「诏」,朱熹云:「此下或有『词一道』三字。」祝本作「诏词一道曰」。

    [26] 朱熹云:「『曰』下或有『京尹』二字,或作『嗣道王实』。」祝本云:「一有『京尹』二字。」魏本云:「『实』上一有『京尹』二字。」

    [27] 朱熹云:「『歉』或作『暵』。」祝本作「暵」。

    [28] 「嗟」,文本作「叹」。

    [29] 「蠹」,文本作「弊」。

    [30] 朱熹云:「『文』或作『乃』。」本文、魏本并作「乃」。

    [31] 文本无「一」字。

    [32] 朱熹云:「或无『贷』字。」祝、文、魏本并注:「一无『贷』字。」

    [33] 朱熹云:「『陵』或作『凌』。」祝本注:「一作『凌』。」文本、魏本并作「凌」。「已」,魏本并作「以」。

    [34] 「尝」,祝本作「常」。

    [35] 「壬戌」,朱熹云:「洪云:『史作壬寅,误。』」今按:《旧唐书?顺宗纪》作「壬寅」。然二月辛丑朔,无壬寅。

    [36] 朱熹云:「『书』或作『读』。今按:前云『上学书于王伾』,后云『以侍书得幸于上』,则此当从史作『书』为是。」祝、文、魏三本并作「侍读」。

    [37] 「依前翰林待诏」,朱熹云:「史作『充翰林学士』。」今按:《旧唐书?顺宗纪》作「充翰林学士」。《旧唐书?王伾传》作「依前翰林待诏」。

    [38] 文本「物」上多一「间」字。魏本「物」上多一「有」字。

    [39] 朱熹云:「『其』,疑当作『与』。」

    [40] 魏本无「仍」字。

    [41] 朱熹云:「『待』,或作『得』。」

    [42] 朱熹云:「『有』,或作『必』。」

    [43] 「殴」,祝本作「欧」。文本、魏本作「驱」。

    [44] 「匹」,祝本作「疋」。

    [45] 魏本无「入」字。

    [46] 「驱」,魏本作「欧」。

    [47] 「驱」,魏本作「欧」。

    [48] 「愧」,祝、文、魏本并作「媿」。

    [49] 「春」,魏本作「东」。

    [50] 文本注云:「一无『物』字。」

    [51] 魏本无「而」字。

    [52] 朱熹云:「『遂』,或作『逐』,非是。」文本、魏本「遂」作「逐」。

    [53] 文注:「一有『上』字。」

    [54] 「左」,原本及诸本均作「右」,惟文本作「左」。今按:两唐书《吐蕃传》「右」并作「左」。今检《全唐文》卷六二五,有吕温永贞元年《代孔侍郎蕃中贺顺宗登极表》一道,称「六月十六日,入蕃告哀使,左金吾将军兼御史中丞田景度至吐蕃别馆」云云。则田景度职衔,当为「左金吾将军」,文本得之。

    [55] 「刺史」,祝本作「别驾」。何焯《义门读书记》卷三四:「『刺史』二字当作『别驾』。缘上苏弁之文传写致误。」陈景云《点勘》:「按陆相贬忠州别驾,卒于贬所。未尝有刺史之授,详见《实录》第四卷。此『刺史』二字误。」

    [56] 朱熹云:「『闻』下或有『于』字。」祝、文、魏本「闻」下均有「于」字。

    [57] 朱熹云:「『赐』,或作『余』。」魏本「赐」作「余」。

    [58] 「骤」字之上,祝、文、魏本多「又惧」二字。

    [59] 朱熹云:「『藉』,或作『籍』,或无『藉』字。」祝本「藉」作「籍」。魏本注:「一无『藉』字。」

    [60] 朱熹云:「『之』,疑当作『己』。」

    [61] 「制」,朱熹云:「下或有『曰』字。」

    [62] 「巳」,魏本作「丑」。今按:永贞元年三月庚午朔,无癸丑。两唐书《顺宗纪》及《通鉴》并作「癸巳」。魏本误。

    [63] 「寮」,文本、魏本作「僚」。

    [64] 「」,祝本作「赧」。

    [65] 朱熹云:「『郢』下或有『郑』字。」魏本「高郢」下作「郑珣瑜」。

    [66] 文本无「之」字。

    [67] 朱熹云:「或无『不』字,非是。」文本无「不」字。

    [68] 「岐」,文本作「歧」。

    [69] 「礼」,文本注:「一作『书』。」

    [70] 「寅」,文本作「夤」。

    [71] 「扬」,文本作「杨」。

    [72] 「断决」,文本作「决断」。

    [73] 「迨」,祝本、魏本作「逮」。

    [74] 「减」,魏本作「降」。

    [75] 「质」,祝本作「贽」,误。

    [76] 「恤」,文本作「恤」。

    [77] 「癸丑」,原本及诸本并作「癸酉」。魏本、廖本注曰:「当作『丑』。」今按:《旧唐书?顺宗纪》四月癸丑:「赠入吐蕃使工部侍郎兼御史大夫张荐礼部尚书。」据改。

    [78] 「词」,文本作「辞」。

    [79]「浙西」,原本及诸本并作「江东」。朱熹云:「『江』,或作『浙』。」文本、魏本「江」并作「浙」。今按:两唐书《张荐传》载表荐张荐者,并作「浙西观察使李涵」。则此处「江东」,当作「浙西」。

    [80] 魏本无「兼」字。

    [81] 「回纥可汗」,原本及诸本并作「回纥子」。《新唐书?回鹘传》:「(永贞)十一年,可汗死,无子,国人立其相骨咄禄为可汗,以使者来。诏秘书监张荐持节爱滕里逻羽录没蜜施合胡禄毗伽怀信可汗。」今按:怀信可汗乃奉诚可汗相,而非其子。此处作「册回纥子」,疑误。查《册府元龟》卷六六二「奉使部」载张荐三使异国事。自贞元「四年」至「吐蕃传归其柩」止,文字并同于《实录》,当出自《实录》者。而其中「回纥子」作「回纥可汗」。则知《实录》原文当作「回纥可汗」,宋初馆阁所藏原本尚不误。

    [82] 「纥辟驿」,原本及诸本并作「回纥辟」。朱熹云:「『辟』字恐误。」魏本注:「孙曰:荐涉蕃界二十余里,至赤岭东被病,返于回纥壁驿,年六十一。」陈景云《点勘》:「按旧史,张荐使吐蕃,至赤岭东被病,殁于纥壁驿,吐蕃传其柩以归,此回纥辟乃传写之误。」今按:孙注、《点勘》,均引《旧唐书?张荐传》。「二十」今本旧传作「二千」。回纥辟:旧传作「纥壁驿」。《册府元龟》卷六六三记张荐使吐蕃事,作「纥辟驿」。是「回纥辟」当为「纥辟驿」之误。

    [83] 「辅」,文本作「相」。「居」,文本作「言」。

    [84] 文本「观察」下多一「使」字。

    [85] 朱熹云:「『立』,或作『以』。」

    [86] 朱熹云:「『收』,或作『牧』。」文本「收」作「牧」。祝本、魏本注曰:「洪曰:『收』字,今本误作『牧』。」

    [87] 「估」,原本作「佑」。祝、文、魏本并作「估」,是。据改。估:直也。

    [88] 朱熹云:「『可』,或作『所』。」文本「可」作「所」。

    [89] 「右」原本及诸本并作「左」。朱熹云:「『左』,或作『右』。」今按《旧唐书?顺宗纪》、两唐书本传、《册府元龟》卷七七七均作「右丞」。观下文郑余庆授左丞,则皐当为右丞。据改。下文同。

    [90] 朱熹云:「『主』,或作『在』。」

    [91] 朱熹云:「或无『因』字。」祝、文、魏本并无「因」字。

    [92] 「至」,文本作「之」。今按:此句文义不明。《新唐书》本传:「阴许以荆南帅节。」是后文有房启迟留荆南之事。

    [93] 「使」上,原本及诸本并有「武昌军节使」五字。今按:《新唐书?方镇表》元和元年:「罢奉义军节度使,升鄂岳观察使为武昌军节度使,增领安黄二州。」是「武昌军节度使」之名,始得于元和元年。方顺宗时,尚无其名,《实录》误。据《旧唐书?顺宗纪》,韩皐外放之职衔,为「鄂岳沔蔪都团练观察使」。《旧唐书》本传作「鄂州刺史,岳鄂蔪沔等州观察使」。《册府元龟》卷九四三同。且「节度使」一名,已囊括支度、营田、观察等使职衔在内。如《实录》原文作「武昌军节度使」,则其上不应有「鄂岳观察」字样。是此处「武昌军节使」五字当为衍文。今删。

    [94] 「商」,文本作「啇」。

    [95] 「乃」,文本注云:「一作『仍』。」「一入」,文本作「至」。

    [96] 「为」字,原本及诸本均作「不沾」。朱熹云:「今按,此数句重复不可读。疑因后来修改,已增新字,而不去旧文。」今按:《册府元龟》卷四八○载王叔文事,其文字与《实录》略同:「初,叔文欲依前带翰林学士,内官俱文珍等恶其专擅,削去翰林之职。叔文见制书,大惊,谓人曰:『叔文须时至此商量公事,若不带此院职事,即无因而至矣。』其党散骑常侍王伾即疏请,不从,再疏,乃许三五日一入翰林,竟去学士之名。与归登同日赐紫,内出象笏赐登,而叔文为文珍等所恶,独不得赐,繇此始惧。」持此与《实录》对勘,「不沾」二字作「为」,即语意通畅,此当为韩氏原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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