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众人愕然:难道订立个族约也要送到天子面前?再勤政的天子也看不过来吧?
至于“例”则有针对性,往往是本族与外族之间的约定,更贴切“乡规”两字。比如两个宗族之间约定对某处水塘的开发利用,或是某片林木禁止砍伐,也有早晚出入走哪条道路、下地干活衣服如何摆放不至于错拿——耕读传家的农民不同于没有“只耕不读”的农户,他们下地干活前要换上劳作时的褐衣,在收工回家时再换上居家的常服。
正因为价值观、世界观、人生观的极度相近,各宗族内部和各宗族之间,才能保持稳定,依靠舆论互相监督,最终形成了儒教的普世价值。
其次是司马光所作《家范》,此书在仕宦之家广为流传,影响深远。南宋宰相赵鼎就曾令其子孙各录一本,以为永远之法。
其中“律”主要来源三本书:
“任丘县,”朱慈烺道,“此法从河间任丘试行,你要做好表率!若是让风宪查明你苛待下民,国法定然不饶你!”
这些看起来的确有后世地方法规的味道,但朱慈烺要的却是官府介入。
作为县官,他最恨的就是手下人力不足。进一步挖掘民力时,却碰到了宗族阻碍。
若是在一个有电视、有网络的时代,听到这些话,人们第一个反应就是质疑:莫非别处的家规就蒙昧不化么?
“诸位老丈,各家的规矩是怎么订出来的?”朱慈烺好像恍然大悟一般,这才转过话头问道。
随着新问题的出现,这些家规之中也会添入一些个性化的要求,比如要求子孙耕读传家不当官——这是官场失意者常常写入家法的怨言;也有要求子孙宁为乞丐,不为倡优牙人——这是唐宋良贱制度的遗迹,因为乞丐还是良民,而倡优则是贱民;还有的则是规定了子孙不得与某氏联姻——这是有私怨家仇的。
即便在蒙元时代,这三本书也是汉族(包括汉人、南人)百姓的家庭规范。在日月重开大宋天之后,理学成了国学,几乎全天下的宗族用的就是这三本书,充其量只是改了个名字。
“此正是家国相通,积家成国之道。正是我大明赫赫如古圣治国之征!”边氏族长接着朱慈烺的话头便恭维起来,听着肉麻却是他的肺腑之言——若非这位皇太子,他可就要顶着光头拖着辫子去见列祖列宗了。
他看到好几个族长纷纷点头,心有戚戚焉,知道自己切入点找准了,当即宣布道:“所以日后各宗族族谱,与宗子、宗人、宗亲姓名都存档在官府。每有宗亲大会,亲民官该携此宗文卷与会,另以村老、农老、教官,及外姓老人三位并为董正,以免有仗势欺人之事!”
宗法制度中的大宗小宗并不是以家财地位来算的,而是以嫡庶为别。嫡长子为宗子,为大宗,为族长。庶子为小宗,为宗亲。大宗统率小宗,小宗统率群弟,这就是周公制定的模式。任何一个家族在经历了上百年数代人之后,总有贤与不肖,大宗可能衰落,而小宗则可能兴起。
“微臣明白。”任丘县是真的明白了。
“微臣不敢以身试法!”
任丘县和诸位老人都知道了太子的意思,不过北方本就很少有私刑,故而并不在意。私刑较重的大多在闽粤之地,非但有勒令自杀,还有投石、沉潭之类。
如果将宗族视作一个个小王国,那么这些小王国和大明一样,有“律”和“例”两种约束性规范。
他最为忌讳的“宗族对宗人财产权和人身权”的控制,也是误中副车。这种权力其实在父权而非族权。当宗族规模小,父权与族权统一的时候,两者合而为一。宗族开枝散叶之后,族权与父权分离,却是父权高于族权。
在场老人经历过的县令怕不下二十余任,闻言纷纷点头,大为赞同。
“圣天子日理万机,自然是看不过来的。而且一来一去耽误光阴,徒耗人力。”朱慈烺转向任丘县:“我看,就由府县亲民官来做这事。原本也是代天牧民的意思嘛!”
然而在这个许多人一辈子没去过本县县城的时代,加上对本宗族的自豪感,在场众人竟然理所当然地认为:皇太子说得有道理,我们到底是天子脚边的百姓,与那些千里之外的蛮子不同。
这些个性化要求不会违背儒教普世价值,所以总体来说仍旧不出三大本的范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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