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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;  十余日后,泗上、淮北、海阳等各地的民意代表和墨者们齐聚彭城,即将召开这一次同义制法的会议之前,与秦人的商谈也基本落下了帷幕。

    因而墨家之法杀人者死,是为了每个人都减小被人杀死的风险,是为了最大程度的爱己,所以墨家之法杀人者死,是为仁法。

    泗上这边会再出十几名善于测绘画图、或是跟随索卢参西行过的人,前往秦国,在秦人的资助下进行对义渠、禺知以及过禺知之后的荒漠绿洲路线的测绘工作。

    这种现实就是:随着生产力的发展,周礼崩解、世卿贵族开始落败、市民中的工商业者在城市有了一席之地、泗上、齐鲁、三晋的私有土地改革,使得出现了这种信奉、喜欢、认可这种幻想理论的阶层基础。

    他们受制于宗法制,对于宗法制深恶痛绝,处在一种新生、且足以迸发出强大力量的初始之时。

    秦人则始终不松口允许墨家入秦讲学这件事,胜绰等人出身墨家,自然知晓墨家的煽动能力,故而严禁讲学,这是底线。争论无果,此事便也搁置,同去秦国的那二百多人则盟誓遵守秦地的律法,如果违禁必须要被驱逐出秦境,但是秦人不得依据秦国的法律惩罚那些人。

    同意这个,等同于同意在工业社会,有能力必须服丧三年,那么也就没有资格嘲笑在工厂定时朝拜这样的事。因为若礼是对的,那么服丧三年就必须要在这三年内提供带薪丧假,算吧算吧家里亲戚死一圈,一辈子衣食无忧,那么这是资本必然不同意的。到时候就看谁输谁赢,是礼战胜了资本,还是资本捏碎了礼。

    墨家法度严苛,家法更不用提,而且去秦待遇优厚,想来普通的作奸犯科应该不会出事。

    想要推翻这种学说,需要否定“上古自然之世人不同义”、“人皆天帝之臣人人平等”、“人人求利是天帝赋予人的本性权力”、“人人趋利避害是本性”等几个问题。

    秦人放弃在褒谷以南的几座城邑,人口户数不变,交于墨家管辖。墨家将派遣一支大约两百人的队伍入秦,进行冶铁作坊的建设和指导。

    即我可以自由地劫杀别人,来爱自己,使自己得利。但是,我可以自由的劫杀别人,那么别人也可以自由地杀死我。

    若取广义,仁为儒家所言的一种整体的道德规范的整体,这就更必须要与之划清界限。别人可以既要儒家的苗,也要墨家的草,适这个副巨子不行。

    爱天下,自己又在天下之中,所以爱天下等于爱己加上爱天下其余人。若人人爱天下,那么每个人都得到了天下人那么多倍的爱,从逻辑上推出兼爱就是最高境界的“爱己”。

    墨家通过一些列的论证,得出了“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”的结论,从而更加有说服力。

    吴起被适忽然而然的转移话题弄得一愣,但既然谈到了正事,他也就侧耳倾听。此时他的身份是“被聘的途中”,而不是已经为秦之卿相,所以他不便多说什么,最终还是那几名叛墨拿主意。

    由以上仁为爱己、集众为义、义为爱己从而利天下、人皆平等、公意公利即为法等内容,可证“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”。

    然而,根据墨家体系内的功利观,生命大于财富,饥饿之时选粟米而不选随侯珠等等论证,可推出:生命权的利,大于财富权的利。

    等到这些细节都基本定下来、泗上各地的民众公意代表们齐聚彭城、吴起等人准备起身穿越楚国回秦国的时候,适终于授意墨家的宣义部着重宣传一件事,以最快的速度传播到天下各个巨城大邑。

    换而言之,墨家的这些理论,是为一个阶层代言。

    可能在杀人者死、伤人者刑这个结果上,能够达到和法家近乎相似的结论,但本质上则是完全不同的推论过程,或者说法是结论还是起点;法是众人之利、还是君之私器的区别。在杀人者死伤人者刑这件事上,也堪堪算是《周易》中所言的“天下同归而殊途,一致而百虑”。

    这是一种非科学的、虚构的、有很大历史唯心成分的学说。

    而墨子又言:仁、爱己也。

    于是墨家之法,不能随便杀人,理由是:如果可以随便杀人,那么自己就有被杀的风险,支持这种律法就是不爱己。

    要么,就只能另起炉灶,谈仁,但又要讲清楚自己的仁是什么,所以变为了墨家仁、但本质上守墨家的“仁”。对外宣传,人们都认为墨家仁,有心辩论的,又自然落入陷阱难占上风;无心辩论的也只能鬼哭狼嚎说墨家“无父无君,实乃禽兽”,这就落了下乘。

    所以,若论杀人者死伤人者刑,吴起说墨家之法与秦地之法“天下同归而殊途,一致而百虑”,适可以点头表示同意。

    因为只有知道爱己与爱马用马的区别,才能知道如何爱人,连自己都不爱又怎么知道怎么爱别人?把爱别人,等同于为了用别人,那本身在墨家看来就是一种错,甚至直接定义为“用”而非“爱”。

    看是庶农、手工业者、商人、墨家的意志让世卿贵族和王侯服从,还是反过来王侯世卿大夫的意志让庶农、手工业者、商人和墨家服从。

    但儒家认为道德是永恒的、普适的、不变的,同时又是可以规定于制度的亘古不变的,因此礼才是不分生产力水平治世的基础。

    于是,适敏锐地转开话题,说道:“若事真成,墨家也可遣派一些精通测绘、粗通禺知语的年轻人去秦地,你们也要有所支持。所花费用,自由秦出;所得图册,墨家与秦各得其一。墨家也可以派遣一些知晓水利修建的人入秦,以兴渭谷。”

    墨家的这些说法,自然是后一种人的代言,而且这些人此时拥有足够的人口、力量、金钱,他们需要相信,并且想要相信墨家关于法、义、仁的新解释和新说法。

    本身这种交易就是附加了诸多政治条件的,秦人有秦人的底线、墨家有墨家的底线,双方在底线问题上死咬不放,坐地起价就地还钱,在底线之外却又不断交换更多。

    墨子谈到爱,便谈爱己、爱马与用马的区别。

    比如“十人十义、百人百义”的上古乱世,在“义即为利”的前提下,那么百人百义中,或许有一种“义”名为绝对的自由,原始的自然形态。

    而不能随便杀人的法,则为仁的一种体现。

    这一切论证、理论、合理性、阶层代言,都完全不同于法家的法的基础,也不同于儒家的礼的基础,而是墨家自己的另一套完全不同的体系。

    但是墨家可以说,羊和雪有共同点,那就是都是白的。

    又因:生命权是爱己、利己的基础,推出生命权是一切利益的根本,所以最大的惩罚就是剥夺别人的生命权。

    而墨家则是依靠逻辑自洽,将兼爱与爱己变成一道数学题,理论上确实无懈可击。这也是一种利。

    若是永恒普适不变的,那么小辈必须服从长辈,身份低贱的必须服从身份高贵的,这完全于墨家的“人无分老幼贵贱,皆天帝之臣,人人平等”的说法相悖。

    墨家之法,杀人者死、伤人者刑,与胜绰等人在秦地进行的法律有些相似的地方,但也有极为不同的地方。

    一种人是名义上的自由、摆脱了礼法宗法关系下依附的农奴身份的人。他们自由,他们独立,他们不再是贵族封田的一部分。但是他们的独立、自由则因为“自由”地出卖劳动力、在作坊做工因为不做就要饿死、在农田佣耕因为不做就没得吃的自由而并不自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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