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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而用儒。所以儒家在政治上的得势,实是武帝死后的一种自然趋势。昭帝时,大将军霍光执政,仍重用法家如桑弘羊、田延年等,但对儒家亦不敢小视。宣帝为政,虽以霸王道杂之,但儒家已颇有出任政府要职如丞相、御史大夫的。他临死并曾托孤于儒家出身的大臣萧望之、周堪,他们与外戚史高,皆受遗诏辅政。元帝少时即好儒学,他做太子时,曾因劝宣帝任用儒生而受斥责。宣帝认为“汉家自有制度,本以霸王道杂之,奈何纯任德教,用周政乎?且俗儒不达时宜,好是古非今,使人眩于名实,不知所守,何足委任!”[48]但元帝为人仁柔,在性格上自然倾向儒家。他即位后,便亲任萧望之和周堪,更由萧等汲引了一批儒生刘更生、金敞等,同心谋议。此外,元帝更把博士弟子的员额,大加增添。武帝时,博士弟子仅设五十人,宣帝末增至二百人,到元帝更增至一千人。因此儒家的政治势力,日益隆盛。

    元帝时,儒家的政治势力虽盛,宣帝时的若干法家,并未尽去。宦官中书令弘恭、仆射石显,均明习文法,自宣帝时即典掌机要,而显尤为专横。元帝即位后,体弱多病,以二人久用事,且以宦官无外党,专精可信,仍以之掌中书,二人并与辅政将军外戚史高相表里。高因无实权,亦乐与结纳。萧望之辅政,欲推行古制,多所匡正,而石显于议论时常独持故事,不从望之。望之忌恭、显擅权,乃建议元帝罢除中书宦官,以应“古不近刑人”之义,大为恭、显所恨。其后不久,二人利用元帝不谙政事,谮废望之,继又借事加以折辱,望之愤而自杀。周堪、刘更生等亦均废黜。这是元帝初年法儒斗争的第一回合,结果儒家失败[49]。

    萧望之的失败,并未影响整个儒家集团的政治地位,儒家依然是汉廷中的主要政治势力。元帝时的宰相贡禹、薛广德、韦玄成、匡衡等,无一不出身儒生。但萧望之的废黜,儒家朝臣已缺乏耿亮之士,贡禹等大都碌碌琐屑,对国事少有改革的建白。同时他们听命于外戚、宦官,以保禄位,儒家反因而益盛,渐而成为朝臣的主干。相反的,法家的势力却因而日渐削弱。萧望之事件后,弘恭死,石显继为中书令,历时十余年,虽权威极盛,其本身并无广大的党羽,儒家政客虽慑于其势,不敢不从,但两者究非同类,自不可能诚心奉戴。到成帝即位,迁石显为长信中太仆。显既失倚离权,丞相匡衡等乃乘机条奏其旧恶,结果显被徙归故郡,死于途中。

    成帝即位后,本有亲政能力,但因耽于酒色而亲任其舅王凤,以凤为大将军辅政。凤执政后,广收人才,奠定此后王家不可动摇的政治势力。自石显死,儒家益盛,但儒家朝臣不能自有树立而依附王凤。此外朝臣中尚有若干具有法家色彩的人物,可以陈汤、陈咸、萧育、朱博四人为代表。陈汤曾于元帝时击斩郅支单于,威震域外。成帝时王凤奏以为从事中郎。汤明习法令,善因事为势,纳说多从[50]。陈咸为宣帝时御史大夫陈万年之子,成帝时,由王凤举荐,历任刺史、太守等职。所居以杀伐立威,豪强猾吏及大姓犯法,辄论以罪。后入为少府,少府多宝物,咸至,钩校属官,发其奸赃,充为公有[51]。萧育为望之子,成帝时,由王凤引荐,历任司隶校尉、刺史、太守、大鸿胪等职。为人严猛,威信素著,为太守时,曾平巨寇[52]。朱博,亦由王凤荐举,成帝时曾任刺史、太守、左冯翊、大司农、廷尉等职。其为刺史、太守、左冯翊时,属官尽力有效者,必加厚赏;怀诈不称者,诛罚辄行;以是咸为尽力。及为廷尉,明习法令,属官咸服其材略过人[53]。陈汤诸人,皆是极好的吏材,成帝一代的吏治,颇赖他们维持。他们自成集团,与儒家集团对抗。虽然如此,因他们全由王凤举荐,也与儒家一样,对王氏是竭诚拥戴的。

    王凤死后,终成帝之世,辅政将军一职,由王家人轮流充任,继王凤的是他的几个弟弟王音、王商、王根及侄儿王莽。而朝臣中的法家集团,也因人数过少,并时受儒家朝臣的牵制和攻击,宦途时遭顿挫。到成帝末年,法家集团瓦解,从此汉中央政府成了儒家集团的独占局面,最后是王莽利用儒家及其理论而篡汉。而进取人才的凋谢,也象征着汉帝国声威和事业的没落。

    六 儒学的嬗变

    战国末年,儒家因受当时思想及环境的影响,渐失去本来的面目。儒生一部分变为法家,如李斯、韩非,皆曾受教于大儒荀况。而大批的阴阳家和方士也进入了儒家的领域,他们大都儒服儒冠,以儒者自居,而以阴阳家言及求仙药作为猎官诈财的手段。秦始皇所坑的“儒”,多是此辈,真正“诵孔子之言”的,为数极少。至迟在战国末年,一部分阴阳家已有与儒家混合的趋势。

    阴阳家的基本思想和理论,至少有一部分可能渊源于儒家。孔子曾说:“天生德于予,桓魋其如予何!”(《论语·述而》)又说:“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。”(《论语·季氏》)似乎孔子也具有“天人之际”的信仰。又荀子以子思、孟子“案往旧造说,谓之五行”。(《荀子·非十二子》)虽然孟子书中,并没有显著的谈论五行之处,但他所说的“五百年必有王者兴”(《孟子·公孙丑》)一类的话,似乎又与邹衍的“五德终始”论有些关连。总之,阴阳家言与儒家思想在某些地方早已是“同调”,自然比较容易混合。

    西汉时代的儒学,已渗入大量的阴阳家言。当时的儒者,多好采阴阳家言以说经,认为天道人事,相互影响,因此好以自然现象来附会人事的祸福。《春秋公羊传》,多载天变灾异,既受阴阳家的影响,治《春秋》者遂多好谈论此类自然怪异现象。武帝时的大儒董仲舒,曾以灾异劝武帝改善政治。他所著的《春秋繁露》一书,便杂有大量的阴阳思想[54]。元成时的刘向(即刘更生),治《春秋穀梁传》,也数以祸福附会其说[55]。总之,他们都认为天降的祥征或灾异,全是受人事的影响;与人君的勤怠、宰相的贤愚,尤有密切的关系。当时一般人多受这种思想的感染,深信其理,因此汉儒多言天变灾异以攻击时政,君主也多临灾而惧,遇有重大事故,乃至策免三公。这类事在汉代视为当然。

    战国时代阴阳家邹衍所创的五德论,也于西汉后期为儒者用来解释政治。昭帝以降,常有儒者指出汉运已衰,应禅位于新圣。曾有若干人因而牺牲性命,例如昭帝时符节令眭弘,上书言“大石自立,僵柳复起”,当有匹夫为天子者,劝帝禅位以顺天命,结果被诛[56]。宣帝时,司隶校尉盖宽饶也主张皇帝应传位贤者。他上封事云:“五帝官天下,三王家天下;家以传子,官以传贤。若四时之运,功成者去;不得其人,则不居其位。”[57]宣帝以为怨谤,下吏自杀。成帝时,王氏执政,儒者谷永,仍主天运循环汉德已衰之说,并屡次上书,专攻成帝私生活的败坏,以掩护王氏的擅权。汉廷因其党于王氏,无以制之[58]。其后哀帝欲法尧禅舜,传位董贤,可能也是受这种思想的影响[59]。加上成帝与哀帝的荒怠政事,更使举国上下有汉运将终的感觉,这给王莽安排下一个最好的篡位环境和理论根据。自成帝以来,王氏与儒家在政治上合作,双方本已有密切的关系;而王莽的好儒与优待儒生,自然更为儒家所感戴,他们终于成为王莽代汉的极大助力。

    西汉末年,又有“谶纬之学”的出现,而内容更为怪诞。谶是一种预言式的文字或图画,以诡奇的隐语道出未来的大事。纬取“与经相辅”之意,是假托经义以推究灾祥的书,书名繁多,大都充满神话。谶纬大都出于当时人之手,而伪托为古人的制作。这种神话思想的流行,到王莽时达到最高潮,他本人便以伪制的图谶而篡汉。东汉光武帝在河北时,他的旧日同学从关中带给他一卷叫“赤伏符”的谶书,上面写着:“刘秀发兵捕不道,四夷云集龙斗野,四七之际火为主。”[60]他的部下便根据这个符,把他拥上帝位。光武本人也深信图谶,因此东汉初年以谶纬解经的风气,仍不稍衰。

    西汉末年,发生了一次研讨古本经籍的运动。这个运动的倡导者是哀帝时的刘歆(刘向子)。他根据若干已经发现的古本经书,另立解说,与今文家相抗衡,引起所谓“今古文之争”。古文是以秦篆以前通行的“籀文”写成的书籍,经人收藏,度过秦火的劫难,而于西汉陆续发现。被发现的重要古文经书有《春秋左氏传》、《古文尚书》、《逸礼》等。此外刘歆并把《毛诗》(汉初毛亨训传)列为古文。今文是汉初因经书并无完整的古本出现,全凭秦代学者的传述,以当时流行的文字(隶书)纪录而成的书。汉代五经博士,研究的皆是今文经书。刘歆不但提倡研究古文经书,并主张设置《左氏春秋》、《古文尚书》、《逸礼》及《毛诗》博士,大为当时今文家所反对,立学官的事,终告失败。直到王莽时,才为上述四种古文经传设立博士。

    东汉时代的学官,仍为今文;古文各家,始终未置博士。但民间研究古文经传之风大盛,学者辈出。诸如明帝时的贾逵,桓帝时的马融,都以治古文名家。而马融的弟子郑玄,遍注诸经,以古文经为本,兼采今文经说,成为一代大师。古文家的特点有二:一是以考证为先务,即以汉代通行的语言文字,考证秦以前的语言文字。二是兼习众经,不分今古,并究及纬书。因为既讲求考证,即须兼习诸经;如专习一经,或墨守一家的师说,即无需训诂。因此东汉儒家的学风,为之丕变,研究经书的领域,也较前大为扩展。但因专门讲求考证而忽略思想,到东汉末年,儒学已成为无灵魂的空架,知识界几成一片真空,佛学所以能乘虚而入,与此大有关系。

    自西汉末年谶纬之学兴,儒家思想已为迷信所笼罩,变得迷离惝恍。儒学似乎专为野心家如王莽之流跃登皇位而设,别无一用。前面说过,法家早于成帝末年衰落。哀平之际,政事虽已渐紊,尚有前代的旧法可循。到王莽成立新朝,亟图改制,但西汉的法治精神,至此已荡然无存。当时儒学虽盛,即武帝以后流行的“以《春秋》决狱”故事亦不可复见。惟知议论典章,连年不绝;而郡县首长,却多虚悬,甚至官吏不予饷给,一任其侵渔百姓。这样的政权,焉有不亡之理?东汉光武帝及明帝虽也崇儒,但讲求法治,未始不由于王莽失败的刺激。

    七 法家的儒化

    先秦时代的法家,以儒家为破坏法治的主力之一。故韩非子以为“儒以文乱法”,力加排斥;及秦统一,李斯更有坑儒之议。法儒之不并立,可以概见。武帝为尚法之主,但因汉人以亡秦引为深戒,不敢纯袭秦法,遂一面又提倡儒术。儒家既兴,儒生颇有任法吏者。他们常用经书古义来判决大案,侈谈“诛心”之论,形成“以《春秋》断狱”的风气。例如元狩元年(前一二二年),董仲舒弟子吕步舒奉命查办淮南王谋反案,即以《春秋》之义判定其各种罪名[61]。类此的事,不止一端。由于汉代儒学与阴阳家合流,法家的思想理论,也沾染了不少儒家及阴阳家的色彩。例如汉代决囚多在孟冬,春月不能行刑,这种司法行为须应于天时的原理,便与阴阳家有关。又如学者论法,多主以德为主,以刑为辅。西汉初年,即常有此论调。到东汉,更促成了法家的儒化[62]。

    东汉光武帝提倡儒学,并表彰节行。明、章二帝继之,儒学大兴。六十年间,政治淳美,蔚为盛世。章帝以后,政治渐衰,但儒家的盛况不减。到桓灵时代,政治益坏。而不少士大夫以名节相尚,洁己修身,不畏强御,未尝不是提倡儒学的绩效。虽然如此,汉室中央仍保存了浓厚的阴阳家思想,谶纬之风,始终未除。东汉一代三公因灾异而遭罢免的,远较西汉为多,这种现象,尤以东汉末年为甚。

    光武为政,虽以保守恬退为原则,但崇尚法治。明帝用法,更为严厉。如楚王英(光武子)以谋反被废自杀,为这件事牵连而被处死或流徙的,便有数千人[63]。章帝即位后,因陈宠的建议,减省刑罚,政风日趋宽厚。陈宠出身于法学世家,其曾祖父咸,成哀时以精律令为尚书。父躬,于光武初年为廷尉。宠明习家业,明帝时曾为司徒府辞曹,掌天下狱讼。章帝初,宠任尚书。当时承明帝余风,吏政犹尚严切。宠认为帝新即位,应改前世苛俗,乃上疏章帝云:“……《诗》云‘不刚不柔,布政优优。’方今圣德充塞,假于上下。宜隆先王之道,荡涤烦苛之法;轻薄棰楚,以济群生;全广至德,以奉天心。”章帝采纳宠议,除去惨苛法律五十余条,并禁绝鉆鑽等酷刑[64]。陈宠以法学名家,而上书称引先王,主张荡涤苛法,几失去法家的真面目,可见其受儒家影响之深。他的行事,也是东汉法家儒化的明证。

    章帝的简省刑罚,历代史书皆称善举,但究其事实,却也发生极大的流弊,其影响更远及于汉末。章帝秉性仁柔,本应以严法济之,既从宽典,遂至贵戚骄横,目无法纪。如外戚窦宪,以贱价夺取沁水公主(明帝女)田园,公主畏其势不敢与较。章帝虽曾以此事严斥窦宪,但终未置之于法[65]。光武明帝两朝所培养的法治精神,至此再度废弛。其后直至桓灵时代,汉政始终未走上法治之途,儒学虽盛,亦无补于国事,直至汉帝国瓦解而后已。

    和帝以后,政治渐紊,外戚宦官,更迭擅权,每次政权的转移,必发生流血事件。他们率多违法干犯,视刑典如无物。至于若干“酷吏”,虽用法惨酷,但大都是外戚宦官的鹰犬,只能施其荼毒于正人君子而已。其间虽有明达之士,主张法治,但徒托空言,不为汉室所采纳。桓帝时的崔寔,著“政论”数十条,力主严刑,而讥俗儒的迷信德教。他认为:“孝宣皇帝明于君人之道,审于为政之理,故严刑峻法,破奸轨之胆,海内清肃,天下密如。……元帝即位,多行宽政,卒以堕损,威权始夺,遂为汉室基祸之主。”又云:“为国之法,有似理身,平则致养,疾则攻焉。夫刑罚者,治乱之药石也;德教者,兴平之粱肉也。夫以德教除残,是以粱肉理疾也;以刑罚理平,是以药石供养也。”[66]崔寔论政,虽尚严法,但也承认儒学的价值,只是认为德教无以除残,这是法家儒化的又一例。

    法家的儒化,使东汉政治趋于迂缓,丧失西汉盛时发扬蹈厉的政治精神。加以君主大多为童昏之流,母后干政,任用非人,执法不公,政治益趋败坏。桓灵时代,朝中的若干名士和太学生联合,与宦官抗衡,至死不屈,造成两次党锢之祸,善类一空,可以说是儒学价值具体的表现。但此类贞士,为数不过七八百人。而大多数的儒家朝臣,为保固名位,甘为宦官的奴仆,恬不知耻,宁坐视国家的危亡,而不肯放弃其身一朝的富贵。这种现象,与东汉末年选举制度的破坏有关,当时的获选者,多为权贵的子弟或谬有虚声名实不符的浮华少年,因此贞士少而庸劣者多。

    献帝时,曹操当国,他可以说是东汉儒家政治的反动者。他用法尚严,曾复三族之罪,并欲恢复肉刑[67]。他曾于建安十五、十九及二十二年三次下令,公言选用官吏,只问才能,不问德行。他于二十二年(二一七年)的令中说:“或堪为将守,负污辱之名,见笑之行;或不仁不孝,而有治国用兵之术者;其各举所知,勿有所遗!”[68]他的话,可以说是对当时儒学的一种猛烈攻击。他以优越的军事才能,扫灭群雄,统一北方。更以法家的手段,使州郡治理,民困复苏。但他最后走上篡夺之路,不特使汉室灭亡,江山易主;更摧毁了业已衰落的儒学,把中国的学术思想,引入另一个新的境界。

    原载《食货月刊》复刊五卷十期,一九七六年一月

    【注释】

    [1]参看《史记》卷九九《叔孙通列传》。

    [2]参看《史记》卷一二一《儒林列传》;汉书卷八八《儒林传》。

    [3]参看《汉书》卷二三《刑法志》。

    [4]参看《史记》卷一〇二《张释之列传》。

    [5]参看《史记》卷一〇一及汉书卷四九《晁错传》;《汉书》卷三十《艺文志》。

    [6]参看《史记》卷八四《贾生列传》。

    [7]参看《史记》卷五四《曹相国世家》。

    [8]参看《史记》卷一〇四《田叔列传》。

    [9]参看《史记》卷一〇二《张释之传》。

    [10]参看《史记》卷五六《陈丞相世家》,卷四九《外戚世家》。

    [11]参看《史记》卷九六《张丞相列传》。

    [12]参看《史记》卷一一一《公孙贺列传》。

    [13]参看《史记》卷十《文帝本纪》。

    [14]参看《史记》卷九一《黥布列传》,卷九七《郦食其列传》及卷九十二《淮阴侯列传》。

    [15]参看《史记》卷九七《陆贾传》。

    [16]参看《史记》卷一〇一《袁盎列传》。

    [17]见《史记》卷五四《曹相国世家》。

    [18]参看《汉书》卷二四上《食货志上》。

    [19]参看《汉书》卷二《惠帝纪》,卷三《高后纪》,卷二三《刑法志》。

    [20]参看《史记》卷八《高祖本纪》。

    [21]参看《史记》卷一〇六《吴王濞列传》。

    [22]参看《汉书》卷九四上《匈奴传上》。

    [23]见《史记》卷九《吕后本纪》。

    [24]见《汉书》卷四《文帝纪》。

    [25]见《汉书》卷五《景帝纪》。

    [26]参看《汉书》卷六《武帝纪》,卷五六《董仲舒传》。

    [27]参看《汉书》卷二三《刑法志》(不载年月);《资治通鉴》卷十八“元光五年七月”。

    [28]参看《汉书》卷九十《酷吏传》,卷六十《杜周传》。

    [29]参看《汉书》卷六《武帝纪》,《汉书》卷二四下《食货志下》。

    [30]参看《汉书》卷二四下《食货志下》。

    [31]参看《汉书》卷六《武帝纪》。

    [32]同[31]。

    [33]见《汉书》卷二四上《食货志上》。

    [34]参看《汉书》卷九六下《西域传下》。

    [35]参看《史记》卷八五《吕不韦列传》。

    [36]见《汉书》卷九《元帝纪》。

    [37]参看《史记》卷九七《陆贾传》。

    [38]参看《汉书》卷四九《晁错传》。

    [39]参看《汉书》卷四八《贾谊传》;贾谊《新书》第一卷(载《汉魏丛书》)。

    [40]参看《汉书》卷五八《公孙弘传》。

    [41]参看《汉书》卷四四《淮南王安传》;《淮南子》(载世界书局出版《新编诸子集成》第七册)。

    [42]见《汉书》卷八《宣帝纪》。

    [43]见《汉书》卷七六《张敞传》。

    [44]参看《汉书》卷八九《循吏传》。

    [45]见《汉书》卷七四《丙吉传》。

    [46]见桓宽《盐铁论》(载《新编诸子集成》第二册)

    [47]见《汉书》卷七五《夏侯胜传》。

    [48]见《汉书》卷九《元帝纪》。

    [49]参看《汉书》卷七八《萧望之传》。

    [50]参看《汉书》卷七〇《陈汤传》。

    [51]参看《汉书》卷六六《陈咸传》。

    [52]参看《汉书》卷七八《萧育传》。

    [53]参看《汉书》卷八三《朱博传》。

    [54]参看《汉书》卷五六《董仲舒传》;《春秋繁露》(载《汉魏丛书》)。

    [55]参看《汉书》卷八八《儒林传·瑕丘江公传》。

    [56]参看《汉书》卷七五《眭弘传》。

    [57]见《汉书》卷七七《盖宽饶传》。

    [58]参看《汉书》卷八五《谷永传》。

    [59]参看《汉书》卷九三《佞幸传》。

    [60]见《后汉书》卷一上《光武帝纪上》。

    [61]参看《汉书》卷八八《儒林传·胡母生传》;《汉代学术史略》页一〇八至一一一(启业书局)。

    [62]参看杨鸿烈《中国法律思想史》页六至一九及页二七至三八(商务印书馆)。

    [63]参看《后汉书》卷二《明帝纪》。

    [64]参看《后汉书》卷四六《陈宠传》。

    [65]参看《后汉书》卷二三《窦宪传》。

    [66]参看《后汉书》卷五二《崔寔传》。

    [67]参看《三国志》卷二二《陈群传》。

    [68]参看《三国志》卷一《魏武帝纪》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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